选拔程序
1、校内“专升本”学生由本校统一组织考试。
2、跨校“专升本”由选送学校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,选送优秀学生参加跨校 “专升本”考试。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%以内。
凡符合选送条件的跨校“专升本”学生,由各选送学校统一组织报考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院校。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“对口升本”的学校。
各举办普通“专升本”教育的本科院校统一组织“专升本”考试,考试后依据成绩并按“专升本”计划的1:1.5划定录取分数线。